臺灣繽紛2012合法民宿推廣認證標章 申請辦法

 

一、申請意義說明

因民眾對於合法民宿認定不一,本公司(臺灣繽紛數位多媒體有限公司)針對101年度計畫中,業界第一領先積極推廣「臺灣繽紛2012合法民宿推廣認證標章」,將此認證標章作為民眾的第二道信任把關窗口,幫助經營者提升合法民宿形象。

 

二、申請審核條件

本公司認定審核標準由各當地縣市政府觀光單位,依照民宿管理辦法(中華民國901212日交路發90字第00094號令發布)認定,規定(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三條)取得「民宿登記證」經營者皆可申請認證標章。

 

三、臺灣合法民宿

民宿地區統計數:新北市(127)、桃園縣(21)、新竹縣市(44)、苗栗縣(184)、臺中市(54)、南投縣(457)、彰化縣(18)、雲林縣(46)、嘉義縣市(99)、臺南市(55)、高雄市(37)、屏東縣(99)、宜蘭縣(560)、花蓮縣(761)、臺東縣(367)、澎湖縣(169)、金門縣(77)、連江縣(20),總共計3,195間合法民宿。(觀光局100.8.30)

 

四、活動曝光說明

1.依接獲申請書認定民宿管理辦法取得「民宿登記證」經營者,進行頒發「臺灣繽紛2012合法民宿推廣認證標章」於1001215~1001230日統一郵寄送,並請將認證標章貼於民宿明顯觀看處,以利民眾辨識。參加本公司認證標章之合法民宿,另於旅遊相關網站ip電視旗下『台灣美食網路電視台』平台特開民宿網頁刊登曝光,此項目為免費曝光刊登至101年度止,以作為本推廣計畫「臺灣繽紛2012合法民宿推廣認證標章」活動之網站。

2.提供附加「臺灣繽紛旅遊卡」民眾可辨識每一年度頒發認證標章,增得所經營的民宿更大收益,此活動也請經營者配合填寫申請書折扣方法,資料一併公布於『台灣美食網路電視台』平台供民眾查詢折扣優惠訊息,並請各民宿經營者應配合執行該折扣優惠活動。「臺灣繽紛旅遊卡」卡片發行日期訂於100121起,發行數量為十萬張,卡片族群為公家機關人員(35%)、上班族(25%)、旅遊愛好族(20%)、學生族(10%)、其他(10%),卡片適用範圍為合作之臺灣地區的民宿、旅館、餐廳及特約商店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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